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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于2020年1月入职某公司,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起至2025年1月止。2022年7月,该公司口头通知王女士不需要再到公司上班,且没有告知王女士辞退... 查看详情 >>
1、仲裁院: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局综合楼四楼0769-222036142、黄江: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0769-836353033、清溪:东莞市清溪镇... 查看详情 >>
王先生系某公司员工,其患有心脏病,长期服用药物。2022年5月,王先生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。王先生的家属欲申请工伤认定,上班期间因病死亡属于工伤吗?丘敏律师建议:根据《工... 查看详情 >>
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,2022年5月,陈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,导致身体多处受伤,后住院治疗。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?丘敏律师建议: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... 查看详情 >>
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,从2022年3月起,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发放工资,用人单位拖欠工资,劳动者该怎么办?丘敏律师建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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